建筑垃圾處置要走資源化之路
瀏覽: 發布日期:2020-09-14
2005年建設部頒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明確了該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之后的15年間,國家部門和部分省市及相關產業園區都相繼出臺了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為建筑垃圾管理不斷細化和資源化處理提供了支撐。但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斷提升,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更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這也是補齊環境治理短板,拉動疫后基礎產業經濟內循環的剛需。
7月29日,北京市市長陳吉寧簽署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3號令,即《北京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針對性增加了“處置”兩個重要字眼,把建筑垃圾全鏈條管理重點以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為抓手至末端處置全過程統籌設計,綜合考量,是我國建筑垃圾管理的一個飛躍。
《規定》強調了法治化。《規定》提出,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包括但不限于開槽渣土、級配砂石)、棄料及其他固體廢物。《規定》確定了建筑垃圾的內涵及邊界,便于執法者工作和民眾監督;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合,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消納等活動;還明確了建筑垃圾的一般處置要求。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并承擔處置費用。這在明確了誰是產廢者的基礎上,為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邁出了堅實一步。
《規定》強調了標準化,并明確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場地、機械設備、排水、消防和環境衛生等規定和標準。相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已取得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設置許可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名錄。這個建筑垃圾處置應用場景標準是建立在城市功能定位及安全衛生、低碳節能的基礎之上。《規定》要求北京市實行建筑垃圾運輸電子運單制度。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運輸建筑垃圾,實行一輛車對應一份電子運單,如實記錄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和流向等情況。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單位發現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交運的建筑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合的,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有權拒絕運輸,并應當立即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這其中運輸電子聯單制度把建筑垃圾處置的管理標準提高到了應急管理和危廢管理的水平,高標準帶來了嚴要求和促穩定。
《規定》特別強調了建筑垃圾處置的資源化,從處置企業和從業人員專業化程度及生產過程、產品的綠色化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并提出,建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除采取就地資源化利用方式外,應當科學確定資源化利用人和資源化利用場所,簽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協議,選擇有資質的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單位,并簽訂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合同,將建筑垃圾運送至確定的資源化利用場所。這在所有原來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中還是頭一次明確法治化保證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產生者、收運者、處置者責任。
建筑垃圾資源化的主要產品是建材。有關專業機構估計到今年年底我國建筑垃圾產生量將達到峰值,預計會突破30億噸。目前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率依舊不足10%,預計到今年年底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率有望達到13%。盡管處置率仍低于發達國家80多個百分點,但由于基數龐大,仍有2億多噸的建筑垃圾生產的綠色建材需生產和消納。所以規定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創新提出,鼓勵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支持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生產企業發展,鼓勵建設工程選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并結合我國體制特點,要求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及國有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建筑垃圾處置資源化利用體系有了法治的保障,產品應用有了標準。
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切實培養節約習慣。節約使用原生資源,合理利用再生資源,真正實現建筑垃圾處置法治化、標準化、資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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