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出臺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瀏覽: 發布日期:2022-08-08
綠色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旋律,對建筑行業而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為加快發展綠色建筑,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將發展綠色建筑作為“十四五”期間的重點任務,并于今年7月11日正式出臺了《宜春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在日前宜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宜春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表示,“十三五”期間,宜春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取得重大進展。綠色建筑實現跨越式發展,標準不斷完善,標識認定管理逐步規范,建設規模增長迅速。“十四五”時期是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的關鍵時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面臨更大挑戰,同時也迎來重要發展機遇。為抓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改善全市人居環境,宜春市正式出臺《宜春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據了解,《辦法》中的綠色建筑具體是指在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 資源(節地、節水、節材、節能)、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分為基本級、一星、二星、三星四個等級。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監督管理的活動均適用于本辦法。各職能部門按責任分工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
《辦法》明確了實行標準,即全市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實施《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基本級及以上建設標準,應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基本級)。其中,20萬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區應取得不低于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以后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應取得不低于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能耗監測用能分項計量裝置,數據上傳至市級能耗監測平臺。(來源:中國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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